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稼轩分享|从证据辩护维度浅探经济犯罪案件证据分析理念与思路(下)

JIAXUAN LAWYER 稼轩律师
2024-08-28

✎第993篇 原创

文|稼轩经济犯罪研究中心 张岩

预计预览时间:9分钟
续前篇《稼轩分享|从证据辩护维度浅探经济犯罪案件证据分析理念与思路(上)


四、经济犯罪案件证据分析之思路

(一)确定辩护策略框架


1. 基于侦查(起诉)思路确定辩护思路


在“证据分析理念”部分已经探讨过基于公诉策略确定辩护策略的必要性,其实对于全部诉讼流程都需要根据各个阶段的案件情况确定辩护思路,并根据案件新情况调整辩护策略。辩护行为如果脱离辩护策略的指导,那么大概率会使辩护力量无法集中,方向无法确定。


辩护前把全案证据和可能存在的证据全部集合,结合法律规定的入罪与出罪规则判断案件基本事实与量刑证据的充分程度,将辩护思路的框架确定后才能够将证据分析的基本思路确定。


2. 确定现有证据对于公诉策略的漏洞和不足


在模拟的公诉策略基础上分析现有证据,结合法律规定确定证据的漏洞和不足,可以建议办案人员谨慎逮捕或起诉,也可以建议补充和调整。笔者认为,辩护并不是帮助犯罪嫌疑人逃脱罪责,而是让当事人的权利被最大程度被保护,让判决真正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建议公诉机关补充证据或许可以让双方确立更加统一的诉讼目标。


3. 确定核心证据的证明能力及证明力


找出具有以下证据价值的证据并确定为核心证据:

(1)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证据;

(2)被侦查机关认为可以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

(3)对罪名定性法定情节有直接影响的证据;

(4)对犯罪主体认定有直接判定价值的证据;

(5)对量刑情节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


对以上证据的分析从法律规定、事实印证、专业知识、商业模式、形式要件以及反向证据等各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完成证据分析的一级任务。


(二)在不同阶段完成对应证据分析动作


1. 立案调查阶段

(1)模拟证据:根据侦查(调查)思路及罪名相关法律法规模拟证据体系和内容,在与办案人员沟通信息中获取调整方向和要点。同时思考是否需要申请调取证据,或根据之前合法接触证据的内容进行分析整理。


(2)收集证据:在这个阶段可以同步合法的了解相关证据,还可以申请办案人员补充收集相关证据。这个动作对完善全案证据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3)入罪证据:根据法律法规确定核心入罪证据,在入罪证据的研究方面全力以赴。


(4)辩护证据:如果有机会在这个阶段就介入案件,可以很好的分析和掌握辩护功能证据的提交和补充,很有可能阻止不当立案和羁押。


2. 逮捕审查


(1)模拟证据:这个阶段的证据一般都已被扣押和封锁,完全要根据法律经验和碎片信息去分析模拟批捕阶段的证据,对证据体系进行模拟分析。


(2)不捕理由:根据法定理由分析证据中可以证明出罪的可能性或证据的明显漏洞,至少可以证明存在法定不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


(3)分析意见:根据对模拟证据和不批捕理由进行分析,制作并向检察院提交证据分析意见,努力改变在阅卷前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证据分析对证据辩护的价值。


(4)证据模型:针对批捕前侦查工作的初始性,往往未对现行法律对罪名入罪规范进行对照性取证,使用涉案罪名的证据模型有利于将未来大概率要进行公诉的检察官对入罪标准的证明标准尽可能统一。比如合同诈骗罪虚开发票罪以及非法集资犯罪等经济犯罪进行标准化分析,最高检或最高院的观点也可以在此时融入模型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证据现在需要补充证明非法抵扣税款目的之证据,这一点在很多时候会被忽视。


3. 起诉审查


(1)完整阅卷:不需多言,将全案证据完整阅读和分析是第一步。

(2)客观打底:优先进行客观证据的分析,在客观证据的分析结论上增加言辞证据的内容和判断言辞证据的真实性。笔者有感,客观证据往往决定了案件辩护的基调。

(3)言辞辅助:用客观证据否定不实的言辞证据,用言辞证据的相互矛盾支持辩护策略,重点关注公诉机关的核心言辞证据。

(4)定性量刑:将证据分为定性证据与量刑证据两类,针对两类证据投入不同的时间分配和策略。在区分后,有可能避免检察机关将量刑证据用来支持定性。


4. 庭前准备


(1)合议庭关注点:在全面证据分析的基础上,将证据问题和分析意见提前与合议庭沟通并提交证据分析报告,获取合议庭关注的重点问题后对证据分析进行细化和微调。


(2)同步证明标准:在前期诉讼证据分析基础上与合议庭同步证明标准,不必然改变法官的判决观点,但至少会自洽辩护策略与质证意见。


(3)无罪辩护告知:对于以证据辩护进行的无罪辩护,比如要提前与合议庭沟通,如果要排除非法证据还要提交申请。


(4)提前沟通公诉:所有的证据分析和质证意见笔者习惯与公诉人提前交流同步,避免公诉机关认为证据突袭。最重要的是,同步证明体系和目标。


(5)质证意见完备:将所有的证据分析结果融入质证意见,在庭审方案制作时严格根据证据分析结果进行。


5. 庭审过程


(1)全程建立支点:将证据分析思路与结果在庭审的各个环节体现,从询问到质证再到辩论,形成证据分析的庭审呈现。


(2)对应公诉举证:根据公诉人举证的分组和证明目的,结合模拟公诉策略及质证意见,利用分析结果进行辩护。


(3)展示分析结论:将证据分析报告和言辞证据分析结果全部进行展示,为辩护意见及策略打好基础。


6. 庭审之后


(1)提交全部分析报告:将庭前及庭审中增加的证据分析报告全部提交,并结合证据分析及案件事实与法官进行全面交流及补充庭审遗漏之处。


(2)重点问题专项分析:针对定性或量刑的重点问题制作专项分析报告,将重要的核心证据或关键证据单独提交质证意见与分析表。


(三)对不同类证据的分析方式


1. 客观证据


(1)证明能力:客观证据主要是案件中直接发生的内容以及痕迹,首先要分析是否具有作为证据证明的能力。刑事证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分析客观证据是否具有证明能力。常见的影响证据证明能力的点,比如证据不属于法定的七类证据、来源不合法或者无法与原件核对、证据与案件无明显关联性、证据明显为伪造的等等。


(2)还原力:客观证据对事实的还原力一般要强于言辞证据,还原力主要和关联性以及真实性有关系,传来证据的还原力肯定小于原始证据。公诉人和辩护人都是在以证据的还原力构建一个法律事实,我们努力还原无罪或罪轻事实,辩护人始终在维护那个有罪或重罪事实。


(3)证明力:根据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对证明力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但分析的时候还是应该将证明力突出,避免合议庭以证明力较低的证据定罪。


(4)专业力:很多专业领域的材料需要专业思维和专业知识解释,然后再将专业知识翻译成法律语言。比如涉税犯罪的税务知识,证券犯罪的金融知识,还有信息网络领域的专业知识。分析证据专业力,可以将证据中专业内容得以展示,避免因为专业壁垒影响辩护效果。


2. 言辞证据


(1)证明能力:言辞证据的证明能力和客观证据有所不同,非常多的言辞证据其实是没有证明能力的,如《情况说明》,并不属于七种法定证据,而且出去说明的主体往往并没有证人的资格或都不会出庭质证。还有讯问笔录很多没有讯问人签字,或讯问人并无警官证件也是非常影响证据的证明能力。


还有现在太多的被告人供述存在诱供和逼供的情况,包括一些变相刑讯逼供的情况无法证明。即使同步录音录像无法提供或提供有瑕疵也往往无法真的排除非法证据。我国法院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习惯,而在证据适用中则有着“重证明力、轻证据能力”的惯性思维。这必然让绝大多数法院很珍惜具有表面还原力的证据,但分析言辞证据时候我们必须先确定证明能力的问题。


(2)还原力:言辞证据的还原力相对较弱,但公诉机关很多时候会还用言辞证据进行还原,辩护人需要分析证据还原力的瑕疵和漏洞,尤其是明显与客观证据或其他言辞证据矛盾之处,弱化公诉证据的还原力。


(3)证明力:根据刑诉法和司法解释,对证明力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但分析的时候还是应该将证明力明显较低的情形突出,比如严重利害冲突的证明主体作出的供述,避免合议庭以证明力较低的证据定罪。


(4)专业力:言辞证据的专业力往往需要申请专家证人出庭,至少需要经过专业人士指导后进行分析。


(四)可视化证据分析产品实践


(1)证据分析报告:这是笔者在实践中试着将全案证据,或者重要核心证据根据客观、言辞;直接、间接;原始、传来;有罪、无罪;定性、量刑的不同分类制作的证据分析辩护产品,让办案人直观的将证据理论与功能进行区分,尤其对于全案几乎都是言辞、间接类证据的案件效果较为明显。


(2)核心证据研究:这个是针对关键证据和核心证据,尤其是关系到定性的证据制作的专项研究报告,可以是发票的开具流程和具体经办人说明,也可以是对审计报告的专项证据分析报告。在刚刚开完庭不久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核心证据审计报告的质证报告还是具有较为明显的效果的。


(3)专业意见报告:针对具体专业问题,可以采用PPT或视频的方式配合,大多数时候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解释和说明即可。


(4)言辞证据比对:这个比较常见,很多辩护人现在都会制作言辞证据对照表以将矛盾点清晰呈现。目前可以想到的创新点,仅仅是将原文重点语句或词汇突出,或者对多次的笔录进行比对,如果多份笔录时间重复的话可以对时间与询问人员进行比对。


(5)完整质证意见:全案证据的总质证意见和各个证据的质证意见可单独提交公诉机关和合议庭,避免辩护意见被忽视的情况下纸质意见同样被忽视。而且如果内容较多,完全一体交付也会增加阅读的负担而影响重要信息传达。


(6)配套辩护意见:证据辩护的辩护意见,将证据分析结论融入,或者说案件辩护词是基于证据分析而做出的,不再像之前一样证据辩护只是全案辩护的一部分或一个流程,很多都是意思意思。


写在最后

笔者对证据分析的研究尚在初期,加之成文时间紧,部分表述尚不成熟。衷心希望得到批评与指正,同时期盼与行业研究型律师交流和学习。


稼轩经济犯罪研究中心非常欢迎各位鹭岛盟友前来指导和共建。

- END -

编辑|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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